关于报送2013年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4/9 18:32:08 访问统计:5371
各设区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改善基础文化设施,努力实现2015年末全省县级文图两馆设施基本达到二级馆标准的目标,2013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全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和实施。根据《江西省基层文化两馆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08]70号文件)、省政府发布《江西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规划》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置条件:
1、未获得过立项补助资金,未来三年不被拆除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其馆舍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已出租面积不计入期内)方可申报。报送材料必须提供建筑面积证明(房产证、政府抄告单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视为不符合条件。
2、2008年以来已获得过立项补助,近年又新建了面积较大(建筑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的,以及今年有实质扩建计划(扩建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县级文图两馆可以申报(各报送项目必须提供建筑面积证明)。
3、无馆舍或馆舍被拆除,新馆主体又未竣工的图书馆、文化馆今年暂不申报。
二、申报工作要求:
1、此次申报以未获得过补助的县级文图两馆为主,第二次申报的馆为辅,全省总数不超过44个。具体限额为:赣州市不超过10个,南昌市、吉安市、九江市各不超过7个,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各不超过3个,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萍乡市不超过申报1个。
2、新建馆(2009年以来竣工)以申报设备购置为主,以维修改造为辅,旧馆(或划拨馆)按实际需求申报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
3、申报项目须填报县政府盖章的《申报江西省基层文化馆、图书馆维修专项资金的有关说明》并报送《江西省基层文化馆、图书馆维修专项资金申报表》和《江西省基层图书馆、文化馆维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4、请各设区市务必按照报送要求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项目一律不得报送。同时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取得联系,并联合行文于2013年3月23日前寄送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及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联系电话: 0791-86222923 8626689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