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意义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阵地。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有力举措,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我省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力争把免费开放工作做得更有特色、更加出色,为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重要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江西文化大省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遵照“全面推开、逐步完善,扩大宣传”的工作原则,积极努力,树立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良好形象,使免费服务成为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三、基本内容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二是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一)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一般阅览室、少年儿童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二) 文化馆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室(音乐、书法、美术、曲艺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三)文化站免费开放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四)加紧完成2010年和2011年全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维修改造工程,因维修工程主体闭馆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尽量缩短,同时维修期间也应设法开辟临时场地适当开展服务。
四.实施步骤
1、在2011年12月16日前实现我省全省所有113个公共图书馆,114个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和162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2、开展“2012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提升年”活动。认真按照文化部、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特色,省文化厅、财政厅将制定、下发和推动我省“2012年免费开放提升年”指导方案,要求各市县一并制定、下发和推动当地“2012年免费开放提升年”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做好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服务、少儿图书阅览服务、文化馆文艺培训、文化馆展览和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服务、文化站文艺培训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3、2012年底前,树立一批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品牌。江西省图书馆、江西省群众艺术馆、南昌市图书馆、南昌市群众艺术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赣州市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其它33个一级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实现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各形成2个以上服务品牌。其它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提供、项目健全。
六、具体举措
(一)加强组织保障
省、市、县三级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将分别成立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指导和协调省、市、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并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立免费开放财政保障机制
我省将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省财政投入,当地财政不减已有的资金投入,建立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将免费开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
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
(四)限期收回出租设施
我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维护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公益性质,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它用的限期收回,并在今年底和2012年底分别组织专项督查。制止和严禁2011年2月以后中央关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政策要求出台后继续签订出租公共场地的现象。
(五)降低非基本服务收费
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为满足广大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公益性服务。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为读者收集专题信息,编写参考资料,或者进行代查、代译、复印书刊资料等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站)的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
(六)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
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免费开放的管理办法、政策措施、服务项目、开放时间、观众(读者)须知等制度措施,并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
(七)制定应急预案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后,来馆人员将急剧增多,因此,我省要求全省切实做好免费开放的前期准备,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完善安全保卫和重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要求全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馆藏损毁丢失、人身伤病、火灾、意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安全预案,以及重大接待安全预案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
(八)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
我省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为宣传,扩大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让更多群众了解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功能作用,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社会效益,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文化发展成果。
(九)严格服务标准和质量
针对免费开放后来馆人员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努力改善馆藏安全保护和来馆人员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安全、保洁和咨询等服务力量。要求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应增强服务意识,认真按照《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试行)》和文化部《图书馆评估标准(2009)》《文化馆评估标准(2011)》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做到降低门槛不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做好有关统计和群众意见的受理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应安排专人做好接待统计,一月一次汇总。是否及时有效受理群众意见应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十)不断创新机制,做好五个结合
我省要求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及时总结免费开放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推进免费开放单位管理机制创新,提高接待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结合我省实际和公共文化服务品牌特色,将免费开放工作与我省蓬勃开展的深受农民群众喜爱的农村文化三项活动相结合、与各地“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文化建设相结合、与我省的文化先进县建设相结合、与我省的14个国家级和45个省级“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相结合、与江西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相结合。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馆的成功做法及经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宣传教育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
(十一)建立考核评估体系
江西省文化厅将在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制定《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对免费图书馆、文化馆进行绩效考核。各级文化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免费开放工作,并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对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免费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快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业务规范化建设,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