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3/16 9:34:33 访问统计:5548
1.古籍、资料书库及库区是图书馆保卫、消防的重点部位。为确保书库及库区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凡本馆工作人员及非本馆工作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3.本办法中“书库”是指长期存放书籍的专用房间,本办法中“库区”是指与书库紧密相关的部位,包括通向书库的过道及书库周围的部位。
4.书库及库区的安全管理,由分管业务的副馆长负责。
5.非管库人员、管库人员非工作期间,未经馆长或分管业务的副馆长批准,不得进入书库和库区。经批准进入书库和库区的非管库人员、非本部门人员,应有指定的本部人员陪同,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6.书库及库区内严禁吸烟、饮食,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严禁存放食品、私人物品。
7.管库人员须严格按规定操作有关电器。书库照明灯必须随用随开,人离即关,严禁“长明灯”和“全亮灯”
8.工作期间除进库取、归书外,还应经常巡视库区和库房,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终止,并立即向馆长或分管业务的副馆长汇报。
9.分管业务的副馆长,应定期对书库及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排除。
10.违反本办法的属违规行为,将依照馆里的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