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4/2 11:14:07 访问统计:549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就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优化和整合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资源,提升文化市场政策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用信息化建设促进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一体化”的应用理念进行顶层设计,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架构;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坚持统一管理、分级部署的原则,明确文化部和地方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自主可控、综合防范的原则,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安全。
三、依托信息网络技术,通过信息化促进管理流程的规范与管理业务的衔接,通过网络化实现管理协同和信息共享。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成支撑全国文化市场各门类业务的核心应用,形成全国文化市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统一的业务关联平台,统一的应用集成平台和统一的技术支撑平台,全面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是: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服务门户,开发市场准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和辅助决策五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统一的文化市场信息资源库,搭建一个统一的服务支撑环境,强化信息安全和运维服务保障体系。
五、通过实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建设,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制约文化市场大繁荣大发展的政策瓶颈。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流程;加大文化市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力度,防范文化市场管理风险,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的行政行为;推动文化市场管理组织建设和优化,提高文化市场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加大文化市场政策评估力度,提升文化市场管理决策水平。
六、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必须遵循和参照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标准,结合文化市场管理特点制订由基本术语、主题词表、标准化指南、标准规范分类体系等组成的总体规范;制订业务需求定义和应用系统开发的业务模型规范;制订指导文化市场各级业务管理数据的构建与应用的数据规范;制订技术支撑与保障的应用开发规范;制订提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规范管理手段和措施的管理标准,形成完善的管理标准化体系,为全国文化市场应用衔接和信息共享提供技术和环境保障。
七、推进文化市场准入系统建设,完善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市场门类的主体设立、内容审查、活动审批、产品标识等功能,实现文化行政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文化行政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之间、文化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共享,提升宏观管理能力。
八、完善网吧监管功能和技术封堵措施,防止非法文化产品的传播;开发网吧上网时长管理系统,提示消费者健康上网;采取网络爬虫、数字水印等数字识别和物联网技术手段,对违法违规的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经营行为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和主动防范;利用音视频及电子标签识别技术,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及电子游戏机型机种监管;开发演出票务监管系统;论证并开发网络游戏虚拟道具、虚拟货币监管系统,多方位监管网络游戏运营活动;建设文化市场应急指挥系统,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和移动办公系统,提高对文化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全面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实现举报处理、日常检查、案件办理、培训考试、执法考评等业务的管理信息化;开发移动执法办公系统,探索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及通讯终端设备,现场完成举报核查、日常检查、当场处罚及调查取证等执法办案流程,实现执法数据的实时调用、传送、查询和统计等,为应急指挥、人员调度等提供决策依据。
十、加强文化市场门户网站建设,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有效的服务渠道和窗口,逐步实现信息公开服务、互动交流服务、事务处理服务和“单一窗口”服务。建立网上“办事大厅”,为各类文化市场主体提供在线申报、备案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反馈、办事指南、培训考试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公开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信息;完善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12318举报网站,构建以12318为标志的文化市场社会监督体系;建立艺术品自我登记系统,加大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一、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和数据定义标准化,逐步建设支撑市场准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应用的业务数据库和包含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业协会、法律法规等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形成“一户一档”的完整信用管理档案,打破不同区域、部门、市场之间的界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业务互联互通。
十二、开发文化市场舆情监测系统,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即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市场信息,了解市场经营动态,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提供依据;完善综合查询、统计报表、主题分析等功能,发掘各市场门类的业务数据,进行综合智能分析,为文化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准确和可视化的辅助决策支撑服务。
十三、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组织领导。文化部成立以分管副部长为组长的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工作。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综合执法机构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确立专门的实施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做好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工作,实现上下联动。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总体规划设计、基础应用系统开发和基础支撑环境部署设计等工作。根据建设工作时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国统一的应用试点和实施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建设经验,进行交流学习。出台建设指导目录,在工作规划、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环境部署、资金使用安排等方面具体指导各地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省级分中心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报文化部备案。搭建本区域内应用支撑环境,开发基于本地区独特业务需求的应用模块,组织市、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与业务交流。
十五、要精心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文化部根据业务需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风险控制、资金保障等条件,优先选择对文化市场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开发,采取试点—推广—改进的螺旋式的建设模式,以点带面、逐步实施。文化部负责制定指导性推广方案和相关规范,对各地区实施应用推广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制定相应的详细实施应用推广方案,按照相关规范和部署实施计划,进行基础条件建设,组织具体推广工作。要及时汇总业务需求,反馈系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指导下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的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对于文化部统一设计和集中开发的应用系统,各地不再重复投资、重新开发;各地已经开发的,要按照文化部统一的业务流程规范和数据标准开发接口,实现与部级中心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十六、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基础支撑设施将由部级中心平台、省级(分中心)平台两级构成。文化部建立统一的部级中心应用支撑平台,作为全国文化市场信息共享、业务关联和资源集中的管理平台。并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建立区域分中心平台,作为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区承载业务应用和数据处理的多省共用的应用支撑平台。条件具备的地区必须配套建设省级平台,作为承载本省文化市场准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等主要业务应用和数据资源的应用支撑平台。
各地要按照文化部的总体进度部署合理推进本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准备好文化市场管理相关应用系统的运行环境,为应用系统的推广实施创造条件。
十七、切实抓好建设资金的落实工作。文化部组织建设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工程总投资为2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逐年核拨资金予以保障。该项资金用于建设部级中心平台、区域分中心平台,集中开发文化市场准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决策支持五大类应用系统,支持各地应用系统培训和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
各地要统筹兼顾,协调整合各方资源,积极争取财政预算,落实配套资金,稳定经费来源。要逐步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好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共享接口的开发、运行维护、数据更新、升级换代和人员培训等所需的经常性经费开支。
十八、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在建设过程中要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接受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打造阳光工程。要协调专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要充分调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的积极性,面向基层应用,挖掘基层需求,要敢于突破现有陈规旧习,以业务需求引导信息化建设,打造实效工程。要通过实施信息化,推动业务流程的进一步优化;通过积极探索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实施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通过流程重组和绩效管理,推动组织模式和管理机制的调整优化,将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创新工程。
附件
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加快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文化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支撑,经部领导同意,现成立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国文化市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化工程的有关问题,对全国文化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稽查监督。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王仲伟 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领导小组成员:李雄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马秦临 文化部财务司副司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部市场司,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并监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其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刘强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
办公室成员:陈晓文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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